自從聖靈建立教會後,藉由聖靈的不斷啟示,教會對真理有了深切的認識。在這深入明白的過程中,教會靠得不只是少數個體的努力而已,更是仰賴聖靈的激勵、聖經的話語、深度的考察、以及眾人在合一中一同敬畏神的心。
其實,這樣的過程並非新事。聖經中有許多類似的過程,記載著使徒如何在真理的釋義上達到一致的認同。第一個例子記載在使徒行傳十五章一至二節,當時耶路撒冷舉行會議,討論外邦信徒領受洗禮以及割禮與否的議題;最後結果認定,接受神的恩典之後再行割禮是不正確的信條,因為它是由錯誤的教訓所激起的論點,意圖攪亂教會、扭曲真道(徒十五24,19)。
另一個例子是關於解讀保羅的書信,對有些人而言,他的書信不易明白。然而,彼得證實,保羅的話是出於神,因為神賜給他話語的智慧(彼後三15-16)。在工人之間,他教導的道理被視為是神所默示的一部份。很清楚的,保羅的同工必定是曾經聽過、讀過、討論過、並且同意他所教訓的,才能夠達到這樣的認同。事實上,當領受真理的啟示時,保羅也會請教耶路撒冷的工人(加一18;二2)。保羅從來沒有獨自行動,反而常常謙卑,順服神,並且通過一些清楚的程序,確認教會能接受他所領受的。
雖然領受了相當多的啟示,但是保羅從來沒有試圖廢棄教會的共信之道(多一4),他也未曾將自己的理解高舉過教會或聖徒(多一1)。其原因很簡單:神已經將百般的智慧賜給教會,而非單獨個體(弗三10)。藉由一同聚集專研考查,我們對於真理的認識便得以完全,而這樣的聚合必須在真理、謙卑、以及合一中進行。如此看來,保羅確實是一個值得我們效法的理想榜樣。他沒有因著從神得來的智慧恩賜,而讓自己陷入欺騙或驕傲之中。
在過去許多年中,為了達到全然明白真理的境界,尤其是在基本信仰的部分,真教會 (TJC)一直遵守著順服聖靈帶領教會的原則。真理研討會時常定期舉行,目的是帶領教會在信仰上達到一致的認識與合一。與會者總是盡力將自己所領受的提出來比較切磋,試以辯論解決一些疑難的聖經議題。教會這樣做有一個清楚的目的──以同心的努力和合一的心志來揭開神的真理。
1932年真理研究會對洗腳禮的決議
但是,有些人以1932年對洗腳聖禮的決議 (記載於中文版聖靈報,第X期,54頁)為由,質疑教會的基本信仰。他們質詢:“這1932年由「聖靈和TJC定意」的真理,為何今天在同一聖靈逐漸顯明下TJC將其更改了?為何昨天的TJC會犯下由今天的TJC看來是錯誤的決定?”然而,我們若仔細分析那次的決議,便能發掘真相,消彌這樣的疑慮。需要注意的是,釐清真理研究會議所討論的議題(場記)和決議本身是兩件不同的事。
當時的決議如右:“本會根據聖經(約十三1-17),在每逢聖餐以前,由教會執事奉主耶穌聖名,為初受洗者施行洗腳禮,效法主的榜樣,及表示謙卑相愛。 ”在此決議之中,沒有任何一處宣稱洗腳禮不是聖禮,也就是在合於其他的準則之內,一個與基督有分的動作。此外,“效法主的榜樣”之敘述,即已清楚表明洗腳聖禮全然的顯著意義(約十三1-17)。
質疑達成聖經全備真理的發展過程並不會強化自己反對的論點。教義是不容改變的。教義也不容任意變換,或制定在聖經教導的原則界限之外。同樣的,保羅所領受的啟示從來沒有超出聖經教訓的範圍,也絕對不是出於個人的意見;它們完全合乎聖經真理的範疇(林前十五3-4),與基督關於聖靈的教訓真實一致(約七38)。
更重要的問題是:我們是否可以發展的過程作為理由來改變教會目前的教義?根據聖經記載的例子,我們知道為了尋求真理而在道理上追求一個全面性的認識、加深理解,並非一個簡易的過程;任何一項提議撥正的討論,都必須在完全謙卑、合一、以及敬虔的心態中進行。任何試圖變更教會教義的修正絕對不能是因著個人私意。相反的,任何的撥正都應該是為了教會的益處而做、為了使現行的教導更加清楚而行。任何根基的動搖之舉,或出於虛榮自負的意念,都應該排除於修正過程之外。
以洗腳禮之決議模糊聖靈的教義
不可否認的,將真理發展的過程放在聚光燈下檢視的動作,已經產生一些關於受聖靈的新 “概念”,而這些新概念顯然已吸引了不少人。這樣的做法並不是為了想要把真理解釋的更加親楚,而是一種為了新觀念鋪路的動作。這些人想當然地認為,因為洗腳禮的真理的確是經過一些發展過程才底定,因此聖靈的教義也應該接受同樣的處理。然而,這個改變的訴求,卻試圖要讓那些拒絕聖靈新概念的人顯得突兀怪異、不懂聖經;這個改變將藉由譴責忠實的信徒來進行,指控他們就像是那些在1932年之前不懂洗腳禮全面道理的信徒一樣。
那些反對聖經全備真理的人提出這樣的質疑:如果一個人在洗禮之後已經是屬神的了,為何還需要領受洗腳聖禮?他們進一步主張,洗禮產生的功效是身體和靈魂的“復活”;領受聖靈的果效是促使不朽壞的身體“復活”;而領受聖餐禮是給人基督再臨時與基督一同“復活”的盼望。這些人認為,“復活”已將這些教義緊緊地綁在一塊,因此洗腳禮似乎沒有必要,應當將其排除於教義之外。然而,雖然這些“共同的事實”看似合理,但它們卻不足以构成删除洗腳禮的理由(因洗脚是主的吩咐),並且還延伸出這樣的概念:“一個人除了在受洗的那一刻領受了聖靈之外,他還要祈求神賜給他以說方言為憑據的聖靈。”
毫無疑問地,這樣的論調突顯出曲解神話語的危險。就聖靈的教義而言,聖經從來沒有提及任何這樣的組合或者延伸出這樣的意味。此外,詮釋聖經的過程也不該是這樣的方式。耶穌本身從來沒有說過聖靈“對”聖靈(聖靈+聖靈)的說法,眾使徒也未曾提過。
問題的關鍵
這個困惑點的中心是以這個論點為基礎:當一個人受洗之際,他同時也領受了聖靈。
這樣的宣稱如何能夠使聖靈的教義變得更加清楚?它既不是傳統的信仰,也不是聖經的教導。既然我們的教義是以聖經經文做為根基,我們就必須讓聖經為自己發聲。不論是“剪貼”的論點方式,或者創造模糊的歷史觀點,這些都不能再稱為是單純的“誤解”,它們顯然是蓄意的手段,企圖摧毀教會的根基、混亂領受聖靈的模式,就是當時使徒明確教訓的真理。
為了掩飾他們模糊卻又不合經訓的思想,這些“新概念”的異論者以轉嫁責難的策略控告他者,進而自我肯定。其中一個例子是不斷的重提一個事件:關於結出聖靈佳果的不全面詮釋。另一個方式是,攻擊回答問題的傳道或執事,不專注於他們回答的內容,而挑剔他們的斷句停頓、躊躇、或者謹慎的回應。此外,這些“新概念”的信徒不但不從聖經中尋找真理,反而攻擊那些以不同方式闡釋聖靈教義的敘述,以此強化自我的想法。他們質疑,“說方言是被聖靈充滿的先決條件”是教會工人錯誤的詮釋。難道這樣的教導不符合經訓嗎?
使徒行傳第二章記載著聖靈第一次澆灌在神百姓身上,這次的經驗成為使徒明白領受聖靈的藍圖,他們因此能夠在聽見他人說方言時,便確認他們是受了聖靈(徒十44以下)。非常明確的,“說方言是被聖靈充滿的先決條件”,並且“說方言是受聖靈的憑據。”假若不是,那麼那些聽彼得講道的外邦人在洗禮前就先受聖靈時,彼得就沒有理由說,“他們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也沒有理由回耶路撒冷作相同的解釋(徒十一15以下)。
無可避免的一個人若偏離了這一貫真理的模式,要讀懂關於受聖靈的篇章將變得極其困難,甚至可能導致相信與教會信仰完全不同的道理。例如,原本身體為聖靈的殿之清楚教導(林前六19),卻因著這些人的主張而變得模糊不清。他們質疑,如果一個人不是在受洗時便同時受聖靈的話,那麼他們如何作為聖殿?很不幸地,這樣的論調完全抓錯重點。無論一個人是否領受了聖靈,在他受洗時,便是神重價買下了,他的身體便成為聖靈的殿。這樣的論調進一步在加拉太書四章六節的教導中得到印證:聖靈的領受,確認了兒子的名分。
儘管如此,這些“新概念”的支持者進一步混亂原本清楚的領受,宣稱他們從未否認受聖靈時必說方言。他們相信他們的思想使得聖靈的教義變得更容易明白,但是卻繼續試圖將受聖靈與說方言的憑據拆開。他們利用創世紀第二章關於亞當的記載作為論點。當神將生命吹入亞當裏頭時,亞當也受了聖靈,但是這裡卻沒有說方言的記載。這樣的敘述當然符合經訓。然而,將這個例子獨立出來支持一個完整的思想概念,便會忽略整本聖經一致的真理,也與聖靈的教義不相符合。如同耶穌在肉身一樣,亞當被造之時也是無罪之人,因此神將聖靈賜給他也是自然之舉。說方言只記載在新約之中,從五旬節那日開始,用以確認聖靈的賜下;這是今日教會所信從的。
最後,另一個關於聖靈的曲解是:“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再一次,這經節被用來支持受洗之時便受聖靈的論點。然而,這並不是保羅在羅馬書中的意思。保羅在此講述的對象,是一群沒有隨從聖靈行事的人(羅八5以下)。他警誡他們,住在人裡頭的聖靈,並不領人去隨從肉體的事。體貼肉體的結局只有一個:神的靈將不再繼續住在他裡頭。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當一個人沒有了基督的靈,那個人就不是屬基督的(羅八9)。
結論
神的道有一個完美的樣式跟規模,並且祂早已賜給教會。宣稱一個人受洗時就同時受了聖靈,已越過全備真理的界限,進入謬誤之中。這樣的謬論暗中破壞神的權能和話語,它所創造的困惑將遠遠超越任何人所能想像的。當神的話被移動時,人的心將全然地被遺棄在黑暗之中,無法對真理的光發出任何希望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