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母信主病得醫治 我是宋蘭香,屬桃園中壢教會。約1967年間,祖母患了一種怪病,口裡奇苦,食慾不振,肚子膨脹,不能安眠。雖請了許多中西醫生來醫治,花費了很多錢,病卻反而越來越嚴重。不但如此,背上又長了個大癰,身體更加孱弱,骨瘦如柴。由於求治心切,拜盡了天公、媽祖、觀音、城隍等偶像,仍絲毫未見起色。
後經朋友介紹,到家附近的其他教會去聽道,卻依舊如故。感謝神的安排,那時一位遠親陳典妹姊妹(阿典婆)特地來向祖母作見證,說真耶穌教會有醫病趕鬼的神蹟奇事。但祖母卻認為教會太遠,聚會不方便,而拒絕了。臨走時,陳姊妹告訴祖母說:「妳的病在其他教會若治不好,再來真教會好了。」這句話深印在祖母心裡。
有一天,祖母突然心跳加速、全身發冷、便秘,再也忍不下去了,心裡一直想到真耶穌教會,但因先被家人送到醫院住院,所以安息日才來參加聚會。真奇妙,從此病況轉好,能吃、能睡了。有次安息日禱告時,被聖靈感動,大哭起來。弟兄姊妹紛紛問她:「為什麼這樣傷心?」她回答說:「我太愚笨了,主耶穌的能力如此大,能賜我平安,我竟硬心不肯相信祂,而白白受了許多苦!」
祖母後來得聖靈,於1968年5月19日受洗歸主。此後身體漸胖,前後判若兩人。祖母在聚會當中聽到傳道說:「白白得來的,也要白白的捨去。」她就思索要向誰傳福音呢?兒女們?但因客家人的傳統信仰根深柢固,不易相信,不如先向思想較單純的孫女──蘭香,傳福音吧!
祖母就叫我去教會,可是父母認為基督教是外國人信的宗教,又不能拜祖先,所以堅決反對,我向父母說:「祖母可以相信主耶穌,為什麼我不可以相信主耶穌?」母親回答說:「祖母年紀大了,不必嫁人,妳還年輕,將來要嫁人,如果妳去信主,將來沒人要,會嫁不出去。」所以我就不敢去教會。一直到祖母蒙主恩召,我得到聖靈後,才勇敢地去教會。
1969年11月24日晚上,祖母忽然昏了過去,不能說話,飯也不能吃,眼看就要回天國了,可是家人都沒有信主,感謝主,那時我想起祖母對我說過的話──求主醫治。之前,阿典婆也曾教我如何禱告,要我再教祖母禱告,現在祖母病危了,我便跪下來禱告。禱告時,心中覺得很愉快,一跪就是四十分鐘,身體竟搖動起來,得到了聖靈,實在是主恩浩大。
祖母去世之前,家叔正煩惱要照世俗辦喪禮,還是照祖母所交代的由教會辦理……,祖母的額前竟然出現十字架。太奇妙了!這十字架是由家叔與堂弟所看到的,因他們害怕宗親及村民們毀謗,不敢用教會的方式辦喪禮,因此求主耶穌指示「應該走的路」;結果,主顯出十字架在祖母額上。
但家叔還是信不足,再求主讓祖母說出話,並用手表示出來,到底要由教會辦喪禮還是照世俗辦喪禮?奇妙的事發生了,四天不說話的祖母竟說:「是了。」(意即照素常的交代,用教會的方式辦理),又伸手去牽家叔的手,不久就斷氣,十字架也不見了。家叔說:「妳的神真偉大。」因此不再害怕宗親及村民們毀謗,堅固了信心,一切全由教會辦理。
在祖母喪禮完畢後,吳揚道執事邀我去教會,我毫不猶豫地回答「好」。吳執事又告訴我,教會有聖靈,禱告的聲音會較大,不用害怕,我即說:「我也有聖靈。」吳執事似乎不太相信,沒去過教會,怎麼會有聖靈呢?有一天,我到了中壢教會,吳執事講了一些道理給我聽,然後禱告,才相信我真的得到聖靈,就翻了一個經節告訴我:「主耶穌揀選了妳(約十五16),希望妳以後繼續來教會。」我便點頭答應。在1970年春季靈恩會,受洗歸入主的名下。
在慕道期間,那時,我在六和紡織廠服務,經常向同事們傳揚福音,也帶領許多同事信主,和我一起受洗歸入主名下。受洗後,除了在工廠、宿舍傳揚真道外,阿典婆也帶著我到各處撒種。有一天,我又跟著阿典婆去傳福音,之後回到宿舍,姊妹們臉色很難看,告訴我:「主耶穌告訴我們,要妳不要去傳福音。」我說哪有可能,姊妹們又說:「若妳不相信,不然我們一起禱告。」我們就到宿舍頂樓禱告,在禱告中,姊妹們又聽到主耶穌講:「不要去傳福音。」禱告完後,眾姊妹臉色鐵青地問我,有沒有聽到主耶穌講「不要去傳福音」。我回答說:「沒有。」姊妹們就很不高興,各自回宿舍了。
回到宿舍後,一直想著姊妹們說的話,想著想著就睡著了。夢中看到主耶穌,主的榮光很亮,容貌威嚴不可正視,主告訴我:「女兒啊!我就是妳的父,妳有什麼困難,告訴我,我會幫助妳。」醒來後,不以為意,認為只是作夢罷了,就去沐浴,洗完澡後便上床就寢。又夢見我到了中壢教會,當我踏入會堂門口時,看到主耶穌在講台後面,身穿白色長袍,主示意我不要講話,要我禱告,我就跪在最後一排禱告。在禱告中,主又告訴我:「女兒啊!我就是妳的父,妳有什麼困難,告訴我,我會幫助妳。」
第二天上班時,我因擔任班長,可以四處走動,就到各部門,通知眾姊妹下班後到教會禱告,她們也欣然答應。下班後,我們到教會禱告,也將上述事情告訴當時的駐牧傳道饒健藏傳道,饒傳道叫我們要禱告,奉耶穌聖名趕撒但。禱告完後,姊妹們痛哭流涕,饒傳道又說:「主要我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並沒說不可去傳福音,這是魔鬼的工作。」從此姊妹們也不再說不可去傳福音了。
以上是我信主的經過和體驗,願與同靈們一起分享、頌讚神的慈愛與大能,並願一切尊貴、榮耀、感謝都歸予主聖名,阿們。
◎撰文/中壢教會宋蘭香見證吳良彥整理 ◎期數:364期 ◎2008.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