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著耶穌的印記
文/田輝煌
引言:(加六17→啟十四9)保羅強調在主裏作新造的人,並無關猶太律法派的教導——要受割禮。這是外表儀式的宗教活動,但最要緊的是「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因信得生稱義」(加三23~27)。故並非靠律法稱義,乃是因信基督而稱義的。因此保羅勸加拉太教會,不要假師父的攪擾,要帶著耶穌的印記來堅持所信的道(加一23)。
提啟示錄有論到兩個印記(啟十三16~18,七1~3):
(1)獸印、Demon印、敗壞的印記號(二十9f)
(2)屬神聖靈的印記、存活的記號
一、靠聖靈行事(弗四30)→印額(啟七→十四)
二、以救恩為印記
「帶主的死、主的生」(林後四10~12)
三、帶在臂上為印記(歌八6)→見證
(讚美詩76、225首)
20130802 Bear the Mark of Christ 帶著耶穌的印記 -- Pr. Tien Huei-Huan 田輝煌傳道 -- TWN MND 台語講道 華語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