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不符合聖經觀點的「撤旦自存」理論
1.如果神能藉著祂的創造擊敗撒但,那麼是什麼使人認為,沒有祂的創造,祂就不能作到擊敗撒但? 事實上,甚至在主耶穌被釘之前,撒但已經被摔下(路十18)。在祂死後,撒但仍然像吼叫的獅子,想要吞吃那些信祂的人。看來撒但還沒被毀滅。明顯的,主耶穌的死毀滅了死的權勢,就是罪 (來二14)。當基督再來時, 撒但最終被丟到火湖 (啟二十7ff) 。‘毀滅撒但工作’的觀念不該被延伸超過約翰所說的範疇,那是受限於時空的。 聖經沒有給予任何暗示,在兩個自存者之間,從永遠的過去直到今日,一直有巨大的爭戰。
2.不能僅僅因為無法完全明瞭神全知的屬性與人的責任的關係,就改變神全知的屬性。聖經中有許多例子,神事先知道將要發生何事,如犯罪,但祂要求人為自己所做的負責。例子包括以賽亞的任務,耶利米的工作及尼布甲尼撒王的驕傲。
3.對信神的人來說,人自己的責任比什麼都重要。人犯罪不可歸咎給神,不論是否受試探。這就是為何亞當犯罪後,他要擔罪,雖然他是被誘惑。靠神的話,他有足夠的能力抵擋撒但迷惑他的工作 (林前十13) 。人或許永遠無法調合神預先知道人的行動與人要為自己所做的負責任,但神的預先知道並不會與亞當的犯罪有砥觸。這兩者不能混淆。一個要考慮的應該是順服到底。這就是為何彼得說,那些竭力尋求神的人,他們絕不會跌倒 (彼後一9f)。這是極大的應許, 在亞當犯罪之前, 必然早就給了他。
4.預定與神知道將要發生的事情有很大的區別。兩者是不同的。例如,神告訴摩西,祂的百姓進入迦南地後將會犯罪(申三一16)。這是祂的全知。可以說神預定他們犯罪嗎? 顯然不可。否則神就沒有理由將祂說的咒詛加在他們身上(申十一27ff; 二八1ff)。
5.耶穌,一個無罪的人,須要學習順服神, 以成為完全 (來五7ff) 。要如何做的更多,才能在祂眼中被悅納? 這原則適用於所有被造物,包括天使。所以,當犯罪時,不能歸咎罪的源頭給神。撒但是第一個犯罪,因為它驕傲。在地上顯示的,絕對不能推論在靈界也一定是如此。畢竟隱祕的事是屬於神的(申二九29) 。
6.撒但在神的掌控下一定不能拿來意指神用撒但來達成祂的旨意。神不允許撒但傷害祂的子民。然而那些犯罪的人, 神任憑他們而成為撒但的獵物。另外,天使能戰勝撒但 (啟十二7ff) ,而且撒但被限制不去攻擊以色列 (啟二十7ff) 。這顯示撒但不可能是自存的。
7.撒但從起初就犯罪。這裡的 ‘起初’是它犯罪的那一刻時間。這裡沒有給我們任何一點提示,它的存在是好像神一樣,源於自己本身。這裡的罪是一個違反天上法則的行動。這就是為何它受審判 (約十六11)。並不是從起初就是存在邪惡的狀態。由於‘起初’是在時空中被介紹,就不同等於神。甚至若用到無限,也是存在於神裡。主是那充滿一切的。如果用人能理解的方式,祂必然大於永恆,而不是僅僅存在於永恆中。簡單的說,祂創造了永恆。
8.撒但自有不是聖經的觀念。這是由無法瞭解神與撒但間發生的事而產生的。這理論的危險不但顯於重新定義神的屬性,更糟糕的,不論是否有意,嘗試將教會從聖靈啟示得來的所有教訓連根拔除。這些教訓是幫助教會又遠又廣的發展到現今。聖經沒有任何一處提到撒但是自有的。這是因為先知,主耶穌及使徒從來沒有談論過。聖經談論的是撒但從起初就犯罪。這就是給我們知道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