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誡:不可姦淫
文/田珍寶
神說:不可姦淫 (出二十14;申五18)。
主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做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五27~32)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汙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來十三4)。
今年(2023年)7月8日(星期六)、安息日下午的崇拜聚會,我與會眾講述「第七誡:不可姦淫」;感謝主!今日,將音頻轉成視頻,見證分享。
主耶穌很愛我,也非常愛大家;求主耶穌持續帶領我們,靠耶穌基督、靠真理的聖靈、靠神的真理,牢牢守住神的道!忘記背後、努力面前,仰望神、追求神、祈求神、服事神,完全交託主!坦然無懼地,忍耐、歡喜,等候主來。
20230708 The Seventh Commandment - Thou shalt not commit adultery 第七誡 - 不可姦淫 -- Sis. Angel Tien 田珍寶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