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確信主是自己的神,就不犯罪

   文/田珍寶

      2017年3月30日晚上的崇拜聚會,最後一次的禱告,我跟神說:「謝謝祢安排人兒和我說話,分享屬靈事奉上的喜樂,很美的感受,讓我很喜悅!求主記念他付出的辛勞、賜給他更多永久屬靈的福分……因著祢的安排,我又活過來了!祢如此愛我,我要忘記背後、不再想俗事,甘願往前走,去做所有、祢要我做的事情。只要神喜歡我做的事,我就去做,不再回想。」我淚流滿面。

      神很愛我,祂默示我:不論我做什麼事,祂都會赦免我、體諒我,還是、愛我。神藉著信徒跟我的對話,祂讓我知道,祂在等我、繼續往前走。

      主耶穌很愛我,從小時候到如今,從來沒有改變。每當我軟弱、需要的時候,祂不會責備我,總是、用其他溫馨的方法,讓我深切知道,有祂、我很滿足,祂是我的一切,永永遠遠都是。

      神如此說:「我要使他就近我,他也要親近我,不然誰有膽量親近我呢?」這是主說的。「你們要做我的子民,我要做你們的神。」(耶三十21下~22)

      2013年2月上旬,我們於清晨至教堂禱告,聖靈感動家母:「你們是優越的人;因為你們是很幸福的人,有得救的盼望。」

      我們要住在主裏面;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所生的(約壹二28~29)。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向祂潔淨一樣。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並沒有罪。凡住在祂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約壹三2~6)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壹三9~10)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壹三24)。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麼?(約壹五3~5)

      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五18)

      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屬乎神;行惡的未曾見過神。(約叁11)

      2012年9月29日(星期六)安息日清晨的早禱會,神默示我的母親:「神的兒女,因為認定自己是神的兒女,所以不想犯罪,也不敢犯罪。」下午崇拜聚會的禱告,聖靈感動家母:「神的兒女不犯罪,也不敢犯罪。」